海關總署:

為完善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政策,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?,F(xiàn)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
一、對現(xiàn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進行調整。調整后的稅目稅率詳見附件。

二、上述調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。

三、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的通知》(稅委會〔2011〕3號)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
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
2016年3月16


附件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

稅號

物品名稱

稅率(%

1

書報、刊物、教育用影視資料;計算機、視頻攝錄一體機、數(shù)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(chǎn)品;食品、飲料;金銀;家具;玩具,游戲品、節(jié)日或其他娛樂用品

15

2

運動用品(不含高爾夫球及球具)、釣魚用品;紡織品及其制成品;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;自行車;稅目1、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

30

3

煙、酒;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;高爾夫球及球具;高檔手表;化妝品

60

注:稅目3所列商品的具體范圍與消費稅征收范圍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