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總署:
為完善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政策,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?,F(xiàn)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對現(xiàn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進行調整。調整后的稅目稅率詳見附件。
二、上述調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。
三、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的通知》(稅委會〔2011〕3號)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2016年3月16日
附件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
稅號 | 物品名稱 | 稅率(%) |
1 | 書報、刊物、教育用影視資料;計算機、視頻攝錄一體機、數(shù)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(chǎn)品;食品、飲料;金銀;家具;玩具,游戲品、節(jié)日或其他娛樂用品 | 15 |
2 | 運動用品(不含高爾夫球及球具)、釣魚用品;紡織品及其制成品;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;自行車;稅目1、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| 30 |
3 | 煙、酒;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;高爾夫球及球具;高檔手表;化妝品 | 60 |
注:稅目3所列商品的具體范圍與消費稅征收范圍一致。